香港承袭英美普通法,法治完善,多次蝉联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国际顶尖专业人才汇集,又“背靠内地、联通世界”,参与内地的庞大市场,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过去几年里,由于各种复杂原因,香港发展势能和边际不断承压。值此时期,香港特首李家超于2022年10月发表了其首份施政报告,放眼香港未来,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特别是,在招商引才方面,为强化香港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动能,吸引内地更多优质企业及高端人才来港发展,香港政府将全力构建新体系,推出一系列新措施,包括:
成立「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专责向内地和海外的重点企业提供特别配套措施和一站式服务,以引进到港;从「未来基金」拨出300 亿元,成立「共同投资基金」, 以引进和投资落户香港的企业;成立「人才服务窗口」, 专责制订并统筹招揽内地和海外人才的策略和工作,以及向来港人才提供一站式支援;推出「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罗致高端人才来港发展;退还合资格外来人才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前在港置业已缴付额外的印花税(实施前非永久居民购房印花税可高达30%),助力人才在港扎根。
在香港,如何区分雇员(employee)与独立合同工或自雇人士(independent contractor or self-employed person),法律没有设定单一的评判标准,须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而某个因素该占多大的比重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定律。常见的重要因素包括:对工作程序、时间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权,工作时所需器材、工具及物料的拥有与提供,是否自行经营业务及负上投资及管理责任,是否合理地被视作雇主机构的成员,是否有权自行雇用帮工协助工作, 对业务财政风险的承担(盈利或亏本的风险),保险及税务的责任,行业或专业的传统结构及惯例,法院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雇员补偿保险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所有雇主必须投购雇员补偿保险,以承担雇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责任,否则不得雇用雇员从事任何工作,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若雇主不依法例投购雇员补偿保险,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65 章《雇员补偿援助条例》,雇主如违反强制雇员补偿保险的规定,便须向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费。
强积金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了获豁免人士外,雇主应安排年满18岁至64岁,受雇60日或以上的全职及兼职雇员,在受雇首60日内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雇员及雇主双方须分别向强积金账户作出雇员有关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额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就月薪雇员而言,现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7,100港币及30,000港币。
如雇主没有准时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350,000港币及监禁三年。针对不同违法情况的罚则,请参阅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官网。
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若雇主在合约终止日或合约期限届满日之前不少于7天,以书面要求雇员续订合约或以新合约重新聘用,而雇员不合理地拒绝该项要求,则雇员无权获得遣散费。若雇主在合约期满之前不少于7天,以书面要求雇员续约或以新合约重新聘用,而雇员不合理地拒绝该项要求,则雇员无权获得长期服务金。雇员亦可选择以紧接其合约的终止日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雇员的雇佣合约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终止,雇员可选择以紧接有关代通知金计至该日为止的日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港币22,500的三分之二(即港币15,000)为上限。此外,如终止雇佣合约的有关日期是在2003年10月1日或以后,雇员可得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最高款额为港币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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