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我们外贸企业各种扶助,整理如下: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若干措施》,及时提出积极扩大进口、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等14条新举措,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当下面临的实际困难。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降低场地使用成本等25条政策措施。
山东省政府印发《“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在外贸固稳提质方面,提出要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快优化进出口结构,巩固农产品出口优势,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推进外贸进出口固稳提质。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将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设立70亿元抗疫情专项贷款额度优先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适度放宽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出口前保险承保条件。
在去年筹措外经贸专项资金6.2亿元的基础上,今年辽宁省增加安排外经贸领域扶持资金8500万元,用于稳外贸、稳外资。
中国对缅甸RCEP协定税率正式生效
2022年5月1日起,缅甸对RCEP各成员国实施RCEP协定生效,中国也将对自缅甸进口的适用RCEP原产地标准的货物给予优惠协定税率。RCEP剩余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还未生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4月27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缅甸货物进口许可证将须到港前提交
缅甸商务部贸易局发布(6/2022)进出口公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将不再批准货物到港后才提交的进口许可证申请。
此前,商务部为能快速与高效实施货物进口,在获得进口许可证之前允许预装运(Valid for Prior Arrival)即货物到港口或机场后,当日可批发进口许可证。一些商家借此机会,在货物到达港口后才来提交进口许可证申请。不过,商务部曾在2015年10月22日颁布的(93/2015)“缅甸进出口流程(2015)”中声明:在获得进口许可证批准前禁止提前将货物运抵港口。
此外,计划与财政部的第(68/2019)号公告也发表声明,为遵守商务部2020年7月8日的第(50/2020)号的公告,除了获批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可储存到海关的仓库外,其余未获批准的货物禁止提前抵达港口,违者将依法追责。
尽管有此公告,一些企业和商家还是只在货物到达港口后才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没有遵守当局发布的指令规定,类似现象日益严重。为避免不必要损失,当局再次提醒商家,应在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开始装运。
4月17日最新消息,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GOEIC)当日决定停止从814家外国及埃及本地工厂、公司进口产品。名单中的企业来自于中国、土耳其、意大利、马来西亚、法国、保加利亚、阿联酋、美国、英国、丹麦、韩国和德国等国。
埃及方面表示,此举不是针对特定国家或特定公司,而是这些企业的证书已经过期,并且违反了埃及贸工部第43/2016号令。埃及贸工部长于今年3月批准修订2016年43号部长令的部分内容如下
一、废除原第1条第3款,即“外贸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予以注册或取消注册,有权允许企业免于注册”。
二、替换原第2条第3款。
原条款:凡与该部长令规定相悖或不一致的,均不得注册。
现条款:按照前述条款进行注册的,完成提交材料全部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完成注册的依据,即可完成注册程序。如果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存疑,需先证实相关信息属实后再予注册,包括对企业或工厂进行检查。
三、原第2条规定了工厂和使用商标的企业在注册前需要具备的条件,此次修订在该条项下新增三款规定:
一是注册材料可通过相关国家驻埃使领馆提交;
二是更新相关文件需在到期前30天内完成;
三是注册成功或注销情况每月在埃及公报和进出口控制总局网站上公布。
四、部长令新增两个条款:
一是设立投诉委员会,审议与不予注册、取消注册等情况相关的投诉。
二是从注册清单中除名需由进出口管理总局主席发布决定,相关企业自决定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可向投诉委员会申诉。
尼泊尔紧急限制进口
当地时间4月5日,来自尼泊尔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工部和总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政府官员针对限制进口、加强外汇储备、挽救经济等议题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讨论。
在进口方面,尼泊尔央行召集了首席执行官和商业银行代表,指示他们不要为必需品以外的商品开立信用证。
该规定生效后,银行将不再开放进口私人车辆、香烟、酒精、干果、家具、装饰物品和化妆品等的信用证。目前,尼泊尔商业银行已同意不开立非必需品进口信用证。
限制进口的具体产品包括:
尼泊尔已限制以信用证(L/C)进口汽车、机车、自行车和马达设备、机械和零件、稻米、大米、黄金、成衣、电器、纺织品、银和缝线。
此外,鞋类、织布、羽毛、雨伞、手杖、香水、化妆品、洗发水、木材、木炭、装饰石材、水泥、烟囱设备、瓶、罐、银器、家具相关产品、玩具、体育用品、牙套等也将暂停进口。
其他包括鱼、乳制品、天然蜂蜜、鸡蛋、植物、蔬菜和坚果、槟榔、香蕉、鹰嘴豆、辣椒、肉类、光学、医疗和手术设备等也已停止进口。
马来西亚巴生港新规
自5月1日起,马来西亚巴生港(Port Klang)将落实新的货柜清关标准作业程序(SOP),货柜须在3天内完成入港至清关的程序,以便进一步提高港口的效率。如果相关货柜需进一步调查,则须在第3至30天内完成。此前,该港口货柜入港至清关未设定任何期限。
印尼农业部检疫局(IAQA)通知,要求出口商或原产地国代表最迟于货物抵达印尼前通过线上方式提出事前通知,且须检附以下资料:
进口商说明。
植物检疫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及地点。
注册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名称。
分析证明书或健康证明书的编号。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重磅文件《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同日发布的还有《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在出口方面,《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应理解为本条是对电子烟产品本身提出的要求,出口企业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运输、技术升级、产能扩张等环节,只要在境内发生,仍需遵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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