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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 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石 家 庄 市 委 办 公 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9 日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责 任 分 工 不 公 开 )




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做大做强省会商贸物流产业,按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总要求,通过培育壮大 “亿级”“十亿级”企业,做优“百亿级”行业,打造“千亿级”产业,实现商贸物流产业规模化扩张、便利化服务、智能化提升,进一步巩固我市重要商贸物流枢纽地位,加快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培育和引进具有战略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商贸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壮大产业规模

(三)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建立重点引进行业知名企业名单制和重点引进新业态目录。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餐饮)企业、国际酒店进驻我市的,按年度销售额和品牌等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全国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直播电商平台、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销售运营、财务结算、分拨中心、智能云仓、技术研发等独立法人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壮大本地企业。建立具有成长性的商贸物流企业名单,实施商贸物流“百企成长计划”。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对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奖励。对在市外布局经营的我市集团化商贸企业,按年销售额或新增门店数,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商贸企业融资上市,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上市企业的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加大促消费力度。大力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商品消费,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4 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按实际交易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15%的补贴。支持市场主体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对商贸企业参与全市性促消费活动,或独立举办、联合举办的规模大、特色突出、业态融合、影响力强的消费促进活动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最多100万元活动奖补。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最多5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对年度首次新增入统且连续三年在库的限上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第四年兑现。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零售额增速超过当年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若市平均增速高于省平均增速,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6~10 个百分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市级以上重点商贸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七)支持夜经济、商业街区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市夜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业态提升、品牌引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商业街区等项目。对于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培育打造的规模较大、特色突出、业态融合、人气较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新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5 的特色商业街区,给予资金支持,其中:获评市级示范特色商业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获评省级示范商业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列入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商业街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

(八)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鼓励三环内物流企业有序向三环外疏解,对在三环外新建物流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5亿元以上且投入运营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内物流50强企业在三环外布局功能性区域中心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 亿元以上的新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 5A物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新评为全国优秀物流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省级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列入国家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申报全国供应链6 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获得成功,并在2年后通过绩效考核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供应链发展的支持力度,条件成熟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制定支持措施,并在全市推广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十一)支持发展网络货运。对我市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其运输业务在我市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结算的,给予不超过实际运费1%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支持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对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新设立的乡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包括邮政企业投资升级村邮站以“邮快合作”方式实现快递服务进村),每个站点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快递企业在行政村设立智能快递(柜)箱的,按每组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四、助推产业创新转型

(十三)优化商贸发展布局。对在三环外新建成开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承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专业市场疏解且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四)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对新开设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等新模式的,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支持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互联网平台,经认定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 100亿元的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电商直播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并纳入统计,经认定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含增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政策执行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北方直播电商之都”,鼓励本市园区、商务楼宇建设直播基地。对于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基地,按照规模、投入、贡献等指标,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直播机构开展品牌直播,对在石家庄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企业,按照直播规模、投入、贡献等指标,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电商直播开展网络销售,对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对在我市举办的室内展览面积达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奖励,同等条件下对首次展览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的专业展会给予重点支持。对被新列入国家、省重点产业品牌展会目录的8 专业展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支持国际化发展,对我市展览项目通过国际展览协会 UFI 质量认证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收入分别超过 1000 万元、 3000 万元,且在本市举办展会超过一定场次的会展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支持引进品牌会展活动。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品牌会议、国内专业会议,按规模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对已上市或加入 UFI、ICCA 等国际会展机构的国际或国内知名会展企业,落地开展会展业务后,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城市、国内外商协会等交流与合作,对来石举办在国内外有突出影响的大型会展活动“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九)支持创新会展业态。鼓励创新办展,对我市会展企业创办线上数字展会平台的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鼓励绿色布展,对于实现绿色环保搭建的展览,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鼓励举办县域特色展,对在各县(市、区)举办的符合县域产业发展特色的展会,室内外展览总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支持发展智慧物流。对新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智能安检系统等设备设施的物流企业,实际设备投9 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符合规划、手续完善且建有智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现代物流园区,年货物吞吐量在300万吨~500万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0万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支持发展绿色冷链物流。对新建成食品类、医药类冷链物流项目,按建筑规模给予仓储部分实际投资额5%~ 20%的建安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评定为绿色仓库的商贸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二十二)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物流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待正式发布后,每项标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商贸物流企业租赁使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年租赁费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支持项目建设和供应保障

(二十三)支持重大项目和惠民项目建设。对促进产业发展的重大商贸物流项目和农贸市场改造、便民市场建设、早餐工程等惠民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产业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3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十四)支持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在早餐工程建10 设,生活服务业企业连锁化经营、品牌化发展,社区电商和社区配送网络建设,市场便民工程等方面,按照《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予以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五)支持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适应各种突发事件应急保供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储备、生产基地储备、仓储企业储备、流通企业储备四级储备体系。在政府储备的生活必需品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增加应急储备费用,增加储备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二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开设精品课程和讲座,开展商贸企业“企业家培训计划”,设立“商业大讲堂”。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商贸物流千人成长计划”,加大对外贸、电商、会展、物流等商贸物流产业专业人才的招引力度。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利用院校、行业协会、专家等多方资源,加快推进校企对接等职业教育和组织专业人才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七)规范政府评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行业协会每年对全市商贸物流龙头、标杆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等进行评比,11 大力宣传表扬先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降低融资成本。对列入“百企成长计划”的商贸物流企业,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降低用地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商贸基础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大型商贸项目,在建设用地供地上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降低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进商贸企业水、电、气、暖工商同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一)提高登记注册服务能力。允许“一照多址”,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有集中办照需求的行业或区域,可依申请提供集中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二)优化行政监管服务。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监管,改进对电商、电商直播等新业态的监管。加快完善重点行业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夜间交通、安12 全、环境等配套管理服务,提升夜间消费便利度。允许知名连锁、品牌商贸企业保留或设置特色的门头和装修风格。鼓励商贸企业利用商圈大屏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商业宣传和推广。〔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三)加强银企对接。充分发挥政府牵线搭桥作用,围绕重点商贸物流企业融资需求,定期组织现场银企对接。依托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石家庄政银企云服务平台等有效资源,持续推进金融产品上架,组织企业利用平台对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限上、规上商贸物流企业,优先给予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四)放宽车辆通行限制。对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新能源医药配送车辆确保优先通行。支持企业统一配送车辆标识,对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等民生物资运用新能源车辆开展配送业务的,除早晚高峰外可在市域范围内全路段全时段通行。对喷涂统一的绿色货运配送标识,并接入石家庄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监管的轻型及以下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车不限制通行,非新能源车优先办理进入市区限行路段通行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八、完善落实机制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加强政策指导,协调推进重13 大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即时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反馈机制,动态调整政策支持重点和方式。

(三十六)强化政策效力。以上政策措施,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按其中最高政策执行,不重复奖补。特殊情况需要制定新支持措施的,可“一事一议”。

(三十七)加强政策宣传。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并配合宣传等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1〕 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