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及石家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印发的《石家庄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石家庄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补贴简明政策如下: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备注:
1、对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2、参加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政策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4、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与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