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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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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3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4

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5

下属单位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6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政策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5.信息公开年报
6.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7.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7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1.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计划方案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8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9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10

行政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11

行业部门文件

以省委、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政策直通车平台

 

 

12

政策解读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13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4

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5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

1.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涉及司法行政的新闻发布会
2.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6

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

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7

规划计划

1.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2.年度商务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8

财政资金

财政预决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

 

 

19

责任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管理、流通业发展管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管理、对外贸易管理、服务贸易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管理、会展业管理、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管理等事项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20

事项办理(行政许可)

(共1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21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共47项)对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公示或未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未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等行为的处罚、对发卡企业未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违反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规定等行为的处罚、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质量等行为的处罚、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质量等行为的处罚、对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对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对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等行为的处罚、对洗染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范围的处罚、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等行为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等行为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行为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部分违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部分违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对餐饮经营者未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条件的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等行为的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等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等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等行为的处罚、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等行为的处罚、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等相应职责等行为的处罚、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等相应职责等行为的处罚、对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等行为的处罚、对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等行为的处罚、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以及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等行为的处罚、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未在待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等行为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收购禁止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以及销售禁止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的处罚、对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不具备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等条件的处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对特许人未依法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未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及特许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对特许人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的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等行为的处罚、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行为的处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等行为的处罚、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行为的处罚、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国家关于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未按规定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全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处罚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结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22

事项办理(行政确认

(共1项)省级商务储备企业资质认定(生猪活体储备)

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23

事项办理(行政检查

(共19项)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核查、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二手车流通的监督检查、对河北省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商品现货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零售商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美容美发经营者及服务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洗染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对家庭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餐饮业经营者违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和使用、回收报告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检查、对肉品信息追溯的监督检查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结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