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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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阅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尽快制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相关政策
目前商务部门对预付卡式消费模式监管的依据是商务部2012年9月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一是适用行业范围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行业,发卡主体限定为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企业、以及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二是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对发卡企业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按照企业规模和经营模式划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四类自不同级别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是
对备案发卡企业进行过程监督,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发卡企业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规模发卡企业、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以掌握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存管状况。
二、国家层面相关情况
2021年4月以来,商务部启动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赴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四川、浙江、广东等地调研单用途卡管理情况,召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部分发卡企业和协会座谈会,与第三方发卡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进行专题会商。目前已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意见。新的《管理办法》一是扩大了单用途卡监管涵盖的行业范围,包含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交通、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以 及市场监管、金融、税务、公安等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形成纵向贯穿、横向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归集、共享与反馈机制,施行每日动态监测,建立实时的风险预警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强化经营者预收资金风险防控体系,建立50%的预收资金保障底线,创新金融产品,指导研发成本较低、覆盖面较广的反担保保证保险产品。三是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单用途预付卡公共信息系统,引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单用途卡信化、智能化、动态化、精准化的全流程闭环监管。
三、我市相关政策
我市为加强预付卡管理,学习外地经验,去年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赴北京朝阳区考察学习预付卡监管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商务、教育、体育、文旅、金融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石家庄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金融、公安、司法、行政审批、12345政务服务热线、消协、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县、乡镇(街道)政府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在工作机制方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促进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鼓励、引导发卡经营者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将预付资金通过“预付资金存管平台”纳入统一管理。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风险监测、日常检查、 宣传引导、处置办理等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正式稿将于近期出台。
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建议待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出台后,各部门按照《指导意见》分工做好全市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同时如商务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出台,则各部门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相关职责,做好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