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382号提案的答复
第五次会议第0382号提案的答复
李永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我市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措施以及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相关政策
目前,各级商务部门对预付卡式消费模式监管依据是商务部2012年9月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依据该《办法》,商务部门负责“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行业的企业法人”管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企业、以及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时,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对发卡企业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我市制定相关文件、采取措施情况
我市为加强预付卡管理,自2024年开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在赴北京朝阳区考察学习预付卡监管情况的基础上,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石家庄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25年3月再次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该《指导意见》如果正式出台后,将会有效解决我市“预付式消费领域矛盾突出,维稳化解难度大”等问题:一是针对委员提到的“涉及领域广,部门工作分工不清晰”的问题,《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教育、文旅、体育等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也同时明确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县(市区)及县、乡镇(街道)政府各自职责,加强了整体协调,切实增强了工作合力。二是针对委员提到的“预付式消费监管机制手段缺乏、调处化解难度较大”的问题,在《指导意见》中专门确立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预付卡管理协调机制,由市政府成立预付卡管理协调机制,负责预付卡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分析研判预付卡风险,研究工作措施,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处置重大投诉举报事件。并在工作措施中明确了注重事前预防(包括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实施分级监管、健全资金管理、严防风险隐患、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事后处置(包括一般投诉举报处置、重大投诉举报事件处置、其他处置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等创新举措,能有效做好风险监测、日常检查、宣传引导、处置办理、风险管控等工作。三是针对委员提出的“预付式消费打击力度不够”问题,《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规范发展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有关预付卡违规行为,并要求依法对预付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涉嫌犯罪的,通过“河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李永辉委员,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提案。目前《指导意见》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正式稿可能将于近期出台,市商务局将按照《指导意见》的分工,全力做好全市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工作。




